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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第十四节 在北京学习的第七周(3)

在北京学习的第七周,老师继续讲(三)英国法的渊源

老师说,从历史上看,英国是判例法国家,判例法是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成文法亦译制定法。居于次要地位。但是,自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以来,英国资产阶级为了适应社会关系和国家活动日益复杂化的要求,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大大加强,成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形重要。

老师将英国法的基本渊源分别介绍如下:法院在判决中所包括的判决理由必须得到遵循这就是十九世纪上半叶确立起来的所谓“先例约束力的原则”老师说,这一原则老师讲了三个内容。

就是说,只有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和上议院的判决才能构成先例,才具有约束力,至于其他法院或准司法机关(即各种委员会)的判决则只有说服力,而没有约束力。说服力和约束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约束力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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